引导绿色发展 江苏9月1日起施行资源税新税目税率

2020年08月30日 20:19:21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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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资源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按照《资源税法》授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将同步执行。江苏的新版资源税具体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

  此前江苏已对23个资源开征资源税,在综合考虑省内资源禀赋特点、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导向、企业实际承受能力等情况后,此次将已发现的126个资源全部纳入征税范围,这其中包含部分已被发现但还未进行开采的资源。在适用税率方面,有6个税目为资源税法的固定税率,在120个需由我省确定税率的税目中,已开征资源税的23个税目 税负总体平移,例如铁、铅为江苏开采量较大的矿产,其选矿税率分别为2%和5%,与旧版差别不大。  由于江苏是资源缺乏性省份,其余97个新设税目的税率,处于全国中游水平。

  在税收减征免征方面,《决定》明确了“对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按其损失金额的50%减征资源税,但减税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的资源税应纳税额”;“纳税人开采尾矿的,免征资源税”等优惠。总体来看,新政保持现行资源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但通过税目全覆盖和适用税率的调整,将更好地引导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郭艺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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