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迟到20年危房补偿被村民退回!协议未履行究竟谁之过?丨我苏特稿

2020年08月26日 11:37:5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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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特稿 记者/唐祺 潘越 编辑/程梦青

  迟到20年,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村26户村民的危房补偿款终于到账了。在收到这笔钱之后,26户村民却又将钱齐刷刷退回村里。村民为何要退钱?危房补偿款迟到20年,到底谁之过?我苏特稿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不满20年前补偿标准 村民集体退钱

  根据东亭村村民提供的画面可以看到,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村26户村民在收到补偿款后,重新把钱取出来包好,排着队交到了村里的财务室。

  东亭村村民唐女士介绍,之所以不能接受这笔补偿款,是因为这笔补偿仍然按照20年前的标准发放。唐女士跟记者算了一笔账:“2000年的时候,筒肉是3元左右,一只毛坯的猪,3元左右。而今年的毛猪是20元一斤,你说翻了多少倍了?”

  村民不领还是村委不给?双方各执一词

  据了解,由于地层滑坡、下沉, 1997年,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村62户房屋被认定为危房,需要搬迁。为了让危房内的村民搬迁,东亭村按照当时的政策,向村民“两作价”:危房进行补偿,再在一处小区为村民提供低于市场价50%左右的安置房。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建设局拆迁征收管理科科长沈志坚对“两作价”进行了解释。他介绍,当时村民的老房子作价每平方170元,村里出资建造的安置房——东华公寓,按照每平方400元的价格提供给村民。“当时我们东亭的商品小区市场价在800元左右,实际上就是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提供给村民。”沈志坚告诉记者。

  东亭村村民出示了与东亭村村委在1998年签订的《危房作价协议》,协议约定:“从签订本协议起半年内,交出危房大门钥匙,到村财务组一次性结算危房作价款。”东亭社区26户居民介绍,当年,村委会并没有按照协议履行,他们这20年来都没有收到过危房作价款,直到去年底,相关款项才真正到位。“如果当初在六个月之内按照协议履行,四万五千多我们是认的。但是过了20年以后,你再来以原先的价格补偿,我们肯定是不同意的。”东亭村村民唐先生说。

  当时东亭村因为危房进行搬迁的一共有62户,从街道提供转账记录来看,有36户已经在2005年以前补偿完毕,并且由于距离协议签订拖了几年时间,村委将补偿标准从170元每平米增加到340元每平米。但是为什么这26户又没有收到补偿呢?

  东亭街道建设局拆迁管理科沈科长表示,村里面一直在催这部分村民到村委拿补偿款,拿了补偿款之后,村里会用砖头水泥把房子的门窗封起来。但是村民私自撬锁出租之后,获得了一定的收入,自己就不愿意拿,所以这件事拖到现在,是村民自己的责任。

  东亭村村民唐先生完全否认了这个说法:“我们自签订协议到2019年,从来没有收到通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都没有通知我们去拿钱。2019年10月,他们在房子上贴了一个通知,说房子是村委的。”

  唐女士也同样表示,当时她曾主动向村委提出来要把房子交给村委,把补偿款拿出来,用于支付安置房的费用:“不过村委说他没钱,不给我们。”

  律师:村委有举证义务 裁判应考虑安置房

  到底是村委会准备了补偿款,村民不愿意来拿?还是村委会一直没给?双方各执一词。不过,东亭街道建设局沈科长表示,可以提供早期通知村民领取危房补偿款的相关证据,但是需要一定的时间。采访过去五天之后,记者再次致电东亭街道,沈科长却表示,由于村委多次搬迁,相关证据已经找不到了。目前已经有村民提起诉讼,东亭街道会尊重法院的判决。

  面对这种情况,法律界人士认为,村委会应当负有举证义务,如果无法举证,按照合同法,村委会将构成违约:“从已有的协议和证据来看,事件的关键在于村民有没有及时上交钥匙,村委会在收到钥匙后,有没有及时支付危房作价款。街道说,村民是私自撬锁,那说明村民已经上交了钥匙,如果是这样的话,违约责任在于村委会。如果街道主张已经多次通知了,但因为村民自己不愿意领,街道应当负有举证义务。否则,村委可能被认定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协议也就法定解除了。”

  同时,法律界人士也补充,由于目前村民已经住进了安置房,得到了一定的补偿,最终裁判结果也将酌情考虑安置房的价值。

  东亭街道最终能否给出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或方案,让村民们心服口服?我苏特稿将持续关注。

  (江苏广电总台“我苏特稿”,转载拒绝任何形式删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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