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 违规餐饮店最低罚款10万元

2020年08月11日 17:18:1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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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经修正后已经正式实施。《条例》明确,江苏全面禁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不能吃。餐饮店若非法提供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最低罚款10万元。

  《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全面禁止食用三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不仅禁食,各个环节也要全面禁捕、禁止交易。南京市场监管部门也对餐饮单位等市场主体进行了全面排查,针对经营范围中含“野”字、且在业的企业(个体),再次筛选统计,坚决杜绝野生动物交易情况发生。在南京秦淮区三七八巷农贸市场,执法人员对经营户的进货票据进行逐一检查。

  除了农贸市场,一些餐饮单位也是重点检查的对象。执法人员表示,如果餐饮服务提供者非法购买、储存、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餐饮商户采购要索证索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有进货台账,符合要求才能入库。如果发现经营野生动物的,我们会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部门。”南京秦淮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科科长王志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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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零距离》记者/何畔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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