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捕捞许可!10月1日起 太湖水域、滆湖水域全部停止捕捞作业

2020年08月10日 20:43:21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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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发布公告,决定于2020年10月1日收回太湖、滆湖渔业生产者捕捞权,撤回捕捞许可,相关证书予以注销。

  《公告》明确:在太湖、滆湖水域作业的渔业生产者,应当于2020年10月1日起全部停止捕捞作业。

  对纳入本次撤回捕捞许可的渔业生产者,将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标准基数和等级系数(试行)》依法予以补偿,补偿的相关工作由设区市、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太湖、滆湖水域捕捞许可撤回后,从事非法捕捞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江苏省太湖、滆湖渔政监督支队依法处理。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郝朦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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