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社保遇工伤,企业竟不愿支付生活费? 江苏省人社厅:工伤保险是企业和员工的“护身符”|我苏特稿

2020年08月03日 10:59:35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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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特稿 记者/樊居奇 编辑/童婷婷

  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的一处出租屋内,我苏特稿记者见到了闫女士和她的丈夫王先生。因右手手指受伤活动受限,闫女士目前连基本的家务活也难以操持。闫女士告诉我苏特稿记者,今年2月底复工复产后,她到苏州市吴江区一家名为吴江宏达线绳有限公司的企业,应聘了倍捻工的岗位,负责将纺线上接下拆,避免断线。谁知竟在不久后,遭遇了工伤。

  女子遇工伤仍在恢复期 企业拒付生活费用

  由于此前未从事过相关工作,起初闫女士就跟着厂里的熟练工学习。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她自己上手操作。4月17日,因倍捻机床在绕线时丝线断裂情况频发,必须得靠人工及时接回,可就在闫女士接线的过程中,意外发生了。“丝线把我的手指全部缠上去,右手无名指被绞断,只连着一点皮。”

  事故发生后,闫女士在企业人员的陪同下,立即赶往苏州瑞华骨科医院进行检查,诊断结果显示右拇中环指绞伤,包括指骨骨折、甲床裂伤、指动脉神经挫伤等伤情,当场进行了手术,用钢钉予以固定,并住院治疗。等到二次入院复查治疗时,又出现了指端感染、骨质缺少等症状。闫女士两次住院累计近二十天,而从出院至今,她的伤指仍在恢复当中,钢钉拔掉后疼痛感也难以消除。

  闫女士受伤后,她的丈夫便辞掉工作陪护在身边,带着孩子住在一起。收入来源断了,一家人的日子并不好过。可让他们气愤的是,到目前为止,企业仅支付过共计一万八千多元的入院费用,其余三千多元的治疗费还是夫妻自掏腰包。“在最后出院的时候,是政府部门介入,企业才好不容易支付了医药费。”

  在此期间,经吴江区人社局核实,闫女士被认定为工伤,并于6月4日下发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在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之前,盛泽镇人社部门也多次介入协调,要求企业为闫女士先行支付部分生活费用,可企业方至今也未兑现。负责处理此案的盛泽镇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与该企业的人事经理曾多次沟通,要求对方按照工伤医疗期内的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用,而不是参照最低工资标准。“8月1日会打,至少要打四千块钱。”吴江宏达线绳有限公司的人事负责人称,是否兑付生活费,要等到8月1日再说。

  闫女士称,自从她上岗以来,一直想缴纳社保,但企业却不予办理。而盛泽镇人社部门证实,通过前期介入调查,发现该企业很少为员工缴纳社保,“企业没交社保碰到工伤的话,赔付费用只能由单位全部承担。”为此,人社部门也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闫女士所受的工伤,劳动部门会依法依规为其讨回应有的公道。

  截至8月1日,吴江宏达线绳有限公司企业仍没有兑现承诺。

  依法参保保障用工双方利益 职工遇纠纷可求助人社部门

  今天(8月3日)上午9点,江苏省人社厅走进《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的直播节目,主持人王南现场连线了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谭国明。谭国明表示,一方面,企业应当依法参保,同时,作为主管部门,苏州市人社部门会要求吴江区人社部门加紧催促企业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对于职工而言,遇到类似工伤赔偿等纠纷,可向人社部门申请仲裁,或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在直播过程中,谈到如何进一步增强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意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戴元湖认为,工伤保险不仅是广大职工的“护身符”,也是用人单位的“护身符”,有助于分散工伤成本,降低工伤费用。闫女士的案例,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为职工登记缴费,办理社保,对此,省人社厅也将继续跟踪关注。

  (江苏广电总台“我苏特稿”,转载拒绝任何形式删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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