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屡有发生。
今早,高邮警方通报了一起共享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一男子用手机微信扫描租赁了一辆共享汽车,让朋友开,没想到却发生了交通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负责租车的男子要承担汽车的赔偿责任。
昨天上午10时42分,高邮交警大队汉留中队民警接110指令,在新333线31.3KM处,一辆轿车撞上路边灯杆,无人受伤,但车辆受损严重。
民警到达现场调查得知:事发前,在扬州上班的钱某(男,23岁,江都人)驾驶一辆牌号为苏KD09XX的共享电动汽车,搭载乘员王某(男,26岁,兴化人)到其家中。当钱某沿由西向东行驶至事发地点时发生单方面事故,轿车撞断路边的电灯杆后,一头翻入路南侧的田沟里。
事故中造成苏KD09XX共享汽车损坏严重,安全汽囊打开,几乎到了报废状态,而路边灯杆也被连“根”拔起,灯头损坏,所幸车上两人均没有受伤。
调查事故原因时,钱某告诉民警,这辆车是当天早上,王某在扬州用手机微信扫描租赁的,一路上则是自已开的,当行驶至事发地点,不知怎么方向盘突然打飘,结果导致了失控。事发后,扬州市共享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来到了事故现场,据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公司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谁租赁的谁负责。得知这一消息后,王某懊恼不已。
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警方提醒:
无论是租来的车还是自己的车,为维护自身利益,应尽量避免将车辆借予他人。即使要出借,也应对车辆是否有缺陷以及借用人有无驾资格等进行必要审查,以免因“好心”惹麻烦。
(来源:扬州发布 编辑/方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