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将作修正 猎捕、出售拟落实“从重处罚”

2020年07月28日 20:14:22 | 来源:我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我苏网讯 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计划对猎捕、出售野生动物行为落实“从重处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社会对滥食野生动物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反映强烈。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根据该决定精神和有关上位法,省人大常委会对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相关衔接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拟在立法目的中增加维护生物多样性、公共卫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

  此次修正将对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出更严格限制,一方面要求“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另一方面增加禁食条款,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此次修正也增设了禁止性行为,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来料加工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不得为相关食品提供交易服务。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此次修正根据上位法精神将进行从重处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夏正芳说:“对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区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两类对象,提高罚款幅度、加大处罚力度;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购买、利用、运输、邮寄、携带国家重点、省重点、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提高罚款幅度、增加处罚种类。”

  对食用、猎捕、交易、运输“禁食”野生动物的,同样增设法律责任,从严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此次修改主要目的是对与《决定》和相关上位法规定以及中央有关精神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内容进行修改,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修改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后,还将对省条例作全面修改。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丁凤云 实习生/孟倓 编辑/钱薇)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