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15日)上午,苏州市公安局召开2020年上半年公安工作发布会,会上公布,苏州将于8月1日起开始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行为进行处罚。
自7月1日开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不过《条例》中还规定了条例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6月17日,苏州交警部门针对《条例》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
昨天,《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正式通过,通告将于2020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苏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蒋臻也提示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希望市民安全正确佩戴头盔,共同维护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看苏州 编辑/汪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