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

2020年07月08日 13:53:14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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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8月1号起,长三角洲区域对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

  《“首违不罚”清单》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报备财务会计制度、软件及银行账号,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税收票证,未按规定存放、保管、携带运输及缴销发票等18项“首违不罚”事项。对上述税务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郭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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