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代表团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2020年05月25日 22:50:1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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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下午和5月2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分组会议发言踊跃,气氛热烈,代表们畅谈体会,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代表 吉桂凤

  在审议《民法典(草案)》时,代表们认为,编纂《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家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立法,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它将改革发展的成果通过法律固化下来,将大大提升我国社会治理效能,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民法典(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大家完全赞成。全国人大代表、泰州市城东中心小学教师吉桂凤表示:“《民法典》是一部人民的法典,里面的每一个条款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相信有了这部法典以后,我们的幸福感、获得感,特别是安全感将得到极大的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 龙翔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认为,这次的《民法典(草案)》编纂工作经历了《民法总则》的编纂、分编编纂、合并审议等多个阶段,其中“人格权”、“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等三个分编草案还进行了三审,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民主、科学、审慎的立法态度:“比如围绕‘婚姻家庭编’,我们提出要更加关注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保护问题,明确规定父母责任,厘清血清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还有对离婚设立30天冷静期的规定进行斟酌,我们觉得光有30天冷静期没有配套措施,无法解决问题婚姻中的矛盾。不少意见已经在提交审议的草案中得到了采纳。”


全国人大代表 蔡丽新

  全国人大代表、淮安市委书记蔡丽新表示,《民法典(草案)》彰显了鲜明的民生导向,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重视回应民生热点,《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且细化了各方责任,切实维护了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二是重视打通民生堵点,比如围绕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草案在“合同编”分别对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进行了专章规定;三是重视破解民生难点,将未成人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延长至受害人年满18周岁起,这就为未成人心智成熟后依法维权提供了可能。


全国人大代表 何健忠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泰兴市分公司城区分局局长何健忠建议将《民法典(草案)》第1052条第1款中“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中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予以删除,理由是不具有可操作性。该意见也在立法中被采纳,何健忠代表表示:“我所提的建议被采纳了,让我备受鼓舞。我想这次我们回去之后,作为代表一定要更好地、广泛地宣传《民法典》,让我们老百姓、全社会都能执行好、应用好。”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王德俭 泰州中心站/邹文杰 沈骁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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