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模糊条款、兜底表述 泰州推出首批同标准无差别办事事项

2020年04月13日 19:28:3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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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今天上午,泰州市公安局召开公安机关首批同标准无差别办事事项新闻发布会,宣布对首批公布的18类59项办事事项,实行项目名称统一、办事依据统一、办理流程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办结时限统一。在服务标准上,消除全部模糊条款,对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表述,能够明确的逐一明确,不能明确的坚决取消。

  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是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审批服务便利化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泰州市公安局持续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了一批审批事项和权限,市级审批事项仅保留72项,相当部分的业务在派出所、交警中队就可办理。但由于各地对审批服务事项的理解和把握不同,不同区域的窗口在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方面各不相同。特别是一些可以异地互办的事项,不同窗口的服务标准不一,既给办事群众带来困惑,也不利于公安执法的规范化建设,更对下一步的就近办理、全域通办、网上通办形成制约。为此,泰州市公安局以窗口高频办事业务为重点,对审批服务差异化问题开展了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制定出台了《全市公安机关首批18类59项行政许可常办业务标准规范》。同一公安办事事项,在泰州市范围内各级公安窗口申请办理的,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由市公安局统一规范,不存在地区差异。各窗口不得要求办事人员提交规范清单以外的材料、不得收取规范清单以外的任何费用。随着该政策的全面实施,泰州成为全省首家实现公安常办业务“全域同办”的地级市。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经济社会发展正逐步转入常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是公安机关当前的工作重点。首批18类59项同标准无差别办事事项中,有11项是直接服务中小型企业的,为企业的发展开足了“方便之门”。例如,在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备案方面,明确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方便企业使用公章开展后续的申办工作。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方面,取消对演出内容的审核,将主管部门批文提交改为容缺许可,仅需作出承诺,在活动举办前补交批文即可。

  本次梳理明确的59个事项中,有48项与普通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此次标准规范的制定过程中,将户籍管理的一级、二级、三级审批权限,进一步细化形成最小颗粒度,对工作实践中遇到的44种情形,一一详细列出具体的办事标准,明确所需的提交材料,规定统一的办理时限,真正的让办事群众一看就懂、一查就明,最大程度地方便老百姓办事办证“只跑一次、一次办结”。例如,申办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本地户籍居民只需提供身份证、外地户籍居民只需提供本地居住证,即可当场填写申请表、承诺书,现场办结发证。再如,泰州户籍居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全市任一户籍窗口办理,只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任何一个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

  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涛说,近年来,泰州市公安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一高两强三突出”的布局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2018年以来,泰州市公安局将原有的214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取消、整合、下放162项,仅保留52项。取消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41项。在全省率先将31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派出所,交管、户政、出入境等高频办事事项不出乡镇即可办理。同时,依托泰州公安“微警务”平台、“警速办”小程序,大力推动公安服务事项“网上办、不见面”。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有在线办事服务164项、公众服务42项,其中“不见面”与“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超过90%。特别是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网上预约2100余件,网上全流程办件申请1.2万余件,网上咨询1.1万人次,为特殊时期群众办事与企业复工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次公布的59项同标准无差别事项办事标准,不仅约束了行政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优化、再造了审批流程。59个事项共计减少需提交的材料71种,绝大部分事项的办理周期不足法定的二分之一;除3个省里规定收取工本费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实现“零收费”;95%以上的事项,可以在乡镇派出所受理。这59个办事事项,无论是减少提交材料、压缩办结时限,还是办事的就近便利,都走在全省的前列。

  (来源:江苏广电泰州中心站/邹文杰 沈骁 通讯员/袁媛 高雷 编辑/徐金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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