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今天(4月9号)上午,江苏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全省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情况。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陈旭透露,2020年1月下旬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涉疫刑事案件3399起,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854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3起、230人;查处涉疫治安行政案件11248起,依法行政拘留2249人。全省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同比下降了38%,未发生有影响的重大恶性案件。
陈旭介绍,全省公安机关坚持把打击涉疫违法犯罪作为防控疫情的主责主业,执行最高等级勤务机制,全面形成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
一是实施最凌厉的打击行动。全省公安机关发起“蓝剑1号”打击行动,重点打击妨害疫情防控、损害企业权益、危害安全生产、侵害民生利益等4类违法犯罪活动;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发起攻势;结合“净网2020”专项行动,对利用疫情进行网络造谣、诈骗等违法犯罪重拳出击,增强威慑力。
二是采取最严密的管控措施。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每天投入5.5万警力,执行最高等级巡防查控勤务,强化社会面以及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机场车站等重点部位巡逻守护,快速处置各类涉疫警情;依托“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防控机制,滚动开展“控疫情、保安全”清查行动,全力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增强群众安全感,仅春节长假后3天,全省清查行动就查获涉疫违法犯罪嫌疑人员436名。
三是实行最有力的检查督导。相关领导坚持每天调度检查相关情况,及时会商协调重大案件侦办,多次深入重点单位、基层所队明查暗访。省市县公安机关专门成立督导组,按照“四不两直”要求,深入一线督导检查,仅省公安厅就组织35个督导组180多人次开展了3轮专项督查,有力推动了疫情防控、打防犯罪、安全生产等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表示,各地检察机关主动对接公安机关,采用电话沟通、远程视频等方式,听介绍、看视频、阅卷宗、问情况、议重点,共商取证、定性等问题,对事实清、证据足、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加快办案节奏,依法快捕快诉,及时震慑犯罪。截至4月7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案件490件754人;受理审查逮捕150件178人,批准逮捕128件144人。
王方林介绍,这些案件从罪名上看,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公务罪14件15人,起诉25件34人;依法批准逮捕寻衅滋事罪6件6人,起诉6件6人;依法批准逮捕制假售假类犯罪(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3件22人,起诉15件22人;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83件85人,起诉89件89人;依法批准逮捕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3件3人,起诉6件10人;依法批准逮捕其他涉疫情犯罪9件12人,起诉14件17人。已办理的涉疫情案件中,网购口罩类诈骗,生产、销售假口罩、假防护服、假额温枪等制假售假类犯罪较多,两类犯罪共占起诉案件总数的65%。
从犯罪手段看,信息化、网络化特征明显,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QQ、淘宝等网络平台实施犯罪,传播速度更快,危害范围更广,社会危险性更大。一些犯罪分子心存侥幸,认为网上发布假消息、骗点钱,手段简单,方式隐蔽,不易被发现。但是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样也会留下犯罪痕迹,司法机关完全有能力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精准打击。即使在千里之外,纵使机关算尽,也难逃法律的制裁。如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办理的曾某诈骗案,司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运用技术手段及时提取、固定曾某通过QQ、微信发布的虚假货源信息、口罩图片、视频等电子证据,查实其骗取江苏、广东等多地被害人134万元的犯罪事实。最终曾某因犯诈骗罪获刑十三年。
全省司法机关将依法打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在依法惩治涉疫违法犯罪上持续发力、精准发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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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杨尔希 赵凌翔 编辑/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