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南京玄武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期间发布虚假口罩货源信息诈骗案。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款项按比例发还被害人,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陈某某通过电信网络,在没有真实货源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多个微信聊天群内发布虚假的口罩出售信息,谎称其有大量口罩出售,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先期支付定金的方式,骗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案发前在被害人的索要下已退还人民币19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余根网 编辑/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