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率先出台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办法

2020年03月26日 10:53:5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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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记者获悉,南京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日前出台《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办法》,在国内率先探索按中医特色病种付费、对中医类医院实行医保结算倾斜,降低临床疗效显著且定价合理中药自制剂的个人自付比例等,助推地方中医药传承发展的同时,方便群众获得质优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

  《实施办法》明确以科学方法为指导、以成本为基础、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测算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的相关指标,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启动调价工作。科学制定调价方案,测算调价空间,优先提高针刺、灸法类、推拿疗法类、中医肛肠类、中医骨伤类、中医外治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

  探索按中医特色病种付费

  据介绍,南京将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首批试点选择中医推拿手法治疗腰痛病(腰椎间盘突出症)、小针刀治疗筋伤病(狭窄性腱鞘炎)、针灸治疗面瘫病(周围性面神经麻痹)、手法复位夹板固定治疗桡骨远端骨折、手法复位甩肩疗法治疗肱骨近端骨折、手法复位"8"字绷带固定治疗锁骨骨折、中医针灸治疗项痹病(混合型颈椎病)、中医治疗绝经前后诸症(更年期综合症)等8个中医特色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

  对中医类医疗机构实行结算倾斜

  《实施办法》明确,结合制定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总额控制管理办法,将控制总额向中医类医疗机构倾斜;结合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补偿办法,对因病种变化等特殊情况影响中医类医疗机构年度预决算的,在补偿时予以适当倾斜。

  鼓励患者优先选择中医治疗,合理确定个人自付比例。南京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和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并在支付标准上给予适当倾斜。对国家、省、市谈判的中成药,适当降低个人自付比例。对于群众接受度较高的小针刀治疗、内科疾病推拿治疗、小儿捏脊治疗、烫熨治疗等,合理确定个人自付比例,保障参保群众享受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可及性。

  抗疫优先 支持中医药防疫治病

  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南京开通了中药自制剂医保准入快速通道,将“芪参固表颗粒”和“羌藿祛湿清瘟合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自制剂管理,个人自付比例为0。将治疗新冠肺炎常用的中成药、中药饮片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合理确定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等中成药、中药饮片个人自付比例。

  此外,南京市还规定,中医医院、门诊部、诊所及零售药店执行与其它医药机构无差别的医保定点条件。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标准,同时满足守法诚信、有稳定的经营场所等基本条件,实际使用面积门诊医疗机构不少于200平方米,零售药店不少于80平方米,实际连续经营满3个月即可自愿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浦沫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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