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 江苏梳理出12大类43项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

2019年12月10日 16:41:5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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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12月10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江苏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永才专题发布省局制度建设情况,并对相关制度进行解读。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机构改革后集中办公的第一天,就出台了机构改革过渡期若干工作规则等四项制度,使各项工作从机构整合后的第一天就步入正轨。8月20日,召开制度建设会,围绕基础性工作、职责分工、巡视问题整改三个方面,梳理了需要制定的3大类134项制度,截止11月底,省局共出台三类制度79项。

  制度建设是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就谈不上市场监管治理能力现代化。吴永才介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2019年8月,出台了《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免罚规定》从企业关注、百姓关心的重点监管领域入手,梳理出12大类43项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对其他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作出指导性规定。

  吴永才介绍,《免罚规定》是全国首个以监管领域为分类标准、体系全面的省级免罚规定,它具有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免罚规定》关注经营活动较为集中、民营经济重点关切的领域,通过梳理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法律条文,找出可以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从而回应企业诉求、激发市场活力。

  二是聚焦“轻微违法”。坚持处罚法定、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针对法律规定先行责令改正和可以处以较小数额罚款两种类型,准确梳理可以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在裁量权限范围内免予处罚,使市场主体不因轻微违法影响经营。同时全面排除具有明显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是坚持正向引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的导向作用,积极引领市场主体诚信、依法经营,如果出现违法行为,能够正确认识、及时改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同时坚守底线思维,对于某些违法行为虽然轻微,但是一旦列入将对市场产生不良导向的,坚决不予列入。

  四是注重虚实结合。限于篇幅,《免罚规定》无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一一列举。除在重点领域择要列举外,还作出兜底性、原则性规定,明确轻微违法行为的判断标准,从而使《免罚规定》兼具操作性和指导性,引导和规范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据了解,《免罚规定》出台后,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经营者的关注和欢迎。吴永才:

  “据统计,《免罚规定》施行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办理各类免予处罚案件289件,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一批案件,在敦促当事人整改到位后免予处罚,既警示、教育当事人合法守规经营,又给其今后发展留足空间,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发布会上,省市场监管局还介绍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等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吴永才表示: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为构建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提供制度支撑。制度制定很重要,制度执行更重要。目前,我们总体上进入‘有制可依’的阶段,主要问题是有制不依、落实不力。各级各部门要以讲认真、敢较真的态度抓好制度落实,严格执行不走样,不打‘擦边球’,不留空白、不开口子,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孙茂强 编辑: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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