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慈善总会获悉,为进一步发挥慈善资金在脱贫攻坚奔小康中的重要补充作用,服务和配合全市脱贫攻坚奔小康工作大局,让困难群众过上美好生活,市、区慈善总会决定在今年第四季度,继续实施“慈善温暖” 行动,对市区低保、特困、“建档立卡户”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给予慈善资金救助。目前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各辖市、区和基层慈善组织,救助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可抓紧申报,按照困难程度不同,明年元日后可分别获得一次性1000至20000元慈善救助。
“慈善温暖行动”是市、区慈善总会多年来联合实施的重点品牌救助项目。今年的救助方案把“建档立卡户”纳入重点救助对象,同时加大了救助力度,最高可救助20000万。救助对象和条件主要是:
(一)具有镇江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本次救助:
1、2018年12月1日以后至今,家庭成员患癌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衰竭肾透析、心脑血管病等严重疾病手术或住院治疗,在各类医疗保险结算和慈善助医后,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仍在5000元以上,给家庭经济造成严重困难的。
2、2018年12月1日以后至今,遭受火灾、车祸等意外突发事件,家庭实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影响基本生活的;
(二)具有镇江市区户籍(同上)的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扶贫办核定名单为准,以下简称“建档立卡户”), 出现第(一)条所列重大困难情形,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也可申请本次救助。
(三)具有镇江市区户籍(同上)的市区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保两倍以内),出现第(一)条所列重大困难情形,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也可申请本次救助。
本年度已接受过市、区慈善机构一次性慈善救助,不再重复申请。
青少年儿童白血病、儿童大病慈善救助金额高于本次行动,仍按《镇江市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救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镇江市慈善总会儿童大病医疗慈善救助资金管理和实施办法》执行,不列入本次救助范围。
今冬“慈善温暖行动”申报程序和审批是:
1、申请本次救助的对象,须凭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建档立卡户”等有效证明)和当期相关的医疗诊断书、住院小结、伤残证明以及医院有效医疗费收据,(其中个人支付医疗费收据必须是原件),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慈善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报镇、街道民政办(或慈善分会)。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被医保结算机构留存的,必须由医保机构出具医疗结算分割单。2、镇、街道民政办(或慈善分会)对上报的申请救助对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7日无异疑后,发放《2015年“慈善温暖行动”特困人员救助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居委会(村)街道签署意见后,送区慈善总会。3、区慈善总会进行复核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和救助金额建议后报市慈善总会。4、市慈善总会对各区慈善总会上报名单进行汇总审查,研究确定拟救助对象的名单和救助金额后,在《镇江市慈善总会网站》上将救助名单公示7天,无异疑后正式确定为本次“慈善温暖行动”救助对象名单。
本次“温暖行动”的救助标准为: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视困难程度实行分档给予1000至20000元一次性救助。具体为:
1、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自付医药费和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救助1000元;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救助2000元;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救助3000元;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救助4000元;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救助5000元;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救助6000元;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救助10000元;15万元以上救助20000元;最高救助封顶为20000元。
2、低收入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或意外事故经济损失净值在2万元以上4万元以内的救助1000元。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救助2000元;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救助3000元;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救助4000元;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救助6000元;15万以上的救助8000元;最高救助封顶为8000元。
救助行动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慈善总会按照6:4比例承担。
市慈善总会要求各基层慈善组织要及时商请各镇、街道民政办,抓紧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进行摸底调查,满腔热情,精心组织,专人负责,细致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必须如实、准确地反映困难家庭收入情况,医疗费支出必须提交医保正式发票,火灾、车祸等突发事件经济损失须提供消防和交警部门证明材料。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救助;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慈善救助金的,责成当地慈善机构和有关单位负责限期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慈善温暖”行动实施以来,帮助许多困难家庭度过难关,解决了他们的暂时困难,反响很大,社会效果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