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提高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待遇

2019年12月02日 16:24:22 | 来源:一起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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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异地就医待遇调整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镇江市最近出台了《关于调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相关待遇的通知》,通知时间从本月起,提高全市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待遇。其中: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直接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比原来转外地就医的报销政策提高至少20个百分点。

  具体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常住外地人员,待遇不降低。

  (二)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三)未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比原待遇提高20个百分点),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四)参保人员因患《关于调整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镇江市外就诊管理制度的通知》(镇医改办【2017】5号)规定的特殊诊疗项目,赴外地就诊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后(比原待遇提高5个百分点),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五)适当提高特殊疾病人员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因治疗部分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癌症等特殊疾病(非规定的特殊诊疗项目),享受在外地就诊的特殊疾病报销待遇;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5%,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后,按本市规定的普通疾病医保待遇报销。

  (六)急抢救患者,待遇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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