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今天(12月1日)起正式施行。11月2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选举办法》贯彻实施座谈会,针对当前农村人口流动频繁、部分村民参加选举意愿不强等难题,各地各部门提出具体的破题办法。
村民委员选举是涉及我省近4800万农民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将于2021年举行。
新修订后的《选举办法》针对近年来我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制度设计、操作程序、保障监督等方面有效破解难题,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江苏特点。
在选民登记上,补充规定了户籍不在本村但实际工作在村里一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在选民登记期间提出申请,经本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可以进行选民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腊生表示:“这样就为党组织安排在村里工作的人员,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提供了法规依据,这也是本办法的一个重大制度创新。”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利于农村的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返乡下乡的新“乡贤”在村委会选举中脱颖而出。
候选人的产生方面,从程序上保证至少一名女性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据介绍,这一内容包括我省在内全国只有个别省份的法规才有,也体现了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同时,坚持法治德治与自治有机统一。对候选人的人品道德规范做出了一定的要求。明确“村具体选举办法可以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声望、文化程度、能力水平、年龄等方面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的具体条件,明确不宜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情形。”
泰兴市民政局局长唐晓伟表示,此前他们针对难点村村民委员会重选和补选工作时,建立了候选人十项负面清单制度,坚决将“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员挡在门外,得到了广大群众支持和社会各界好评:“将具有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等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入‘两委’班子”内容,纳入村委会选举办法,杜绝了有负面行为的人员当选。”
另一方面,为了引导广大居民群众把优秀人才引进班子,太仓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海介绍,他们采取了全面推行无候选人“一票直选”、试点推行兼职委员制的办法,重点挖掘村领袖人物、社会组织带头人,尝试增设兼职委员,将他们选进班子,进一步加强人员力量。
在监督、监管方面,要求委托投票不能超过5人,对流动票箱使用过程明确要求进行视频记录。特别是针对基层和群众反映较多的拉票贿选等乱象,明确列举了不得从事的拉票贿选行为,包括不得使用金钱、有价证券、实物或者提供各种消费活动拉票;不得指使他人贿赂村民或者选举工作人员;不得许诺当选后为特定投票人谋取利益;不得有可能影响选举结果的其他拉票贿选行为,否则当选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民政厅表示,建议各地把学习贯彻《选举办法》纳入乡镇(街道)及村干部培训计划,培养一批熟悉法律规定、掌握程序要求的换届选举工作骨干,为2021年开展下一届村委会选举打牢基础。针对当前农村人口流动频繁、部分村民参加选举意愿不强等问题强化研究,超前采取相关措施,鼓励、引导村民积极参加选举,保证选举有效。
(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编辑/黄河清 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