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由《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东南大学法学院、南京建邺区人民政府主办,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南京市建邺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承办的第三届金融检察论坛在南京市建邺区金鱼嘴基金街区举行。此次论坛的主题是“金融风险防控暨非法集资犯罪司法前沿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聂建华,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中国检察官》杂志社长徐鹤喃,《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副总编辑姜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蒋永良,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潘科明,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晖,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单平基,省、市、区三级检察、公安、法院、金融监管等部门相关领导参加论坛活动。
开幕式上,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中国检察官》杂志社长徐鹤喃,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潘科明,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晖,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单平基分别致辞。随后,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刚发布了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白皮书暨典型案例,由办案检察官向媒体通报了4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典型案例的相关情况,提醒广大社会公众拒绝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在论坛第一单元金融风险防控及企业合规环节,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葛燕,广州南沙区检察院张佳琪,广州市检察院、武汉大学法学院陈玉璜分别作了《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暨企业合规》《金融风险检察防控和刑事合规研究》《金融风险防控与企业合规》的主题发言。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白珍琼,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稳定处处长、经济学博士史先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新进行了精彩点评。
第二单元为“金融创新的司法保护与刑事打击的边界”,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陈诚,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詹小菁,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董悦分别作了《风险社会背景下的网络金融创新保护与刑法规制边界》《P2P网络借贷领域刑事风险的规制》《非法集资司法裁判的刑事政策化及其规范边界》的主题发言。财政部驻江苏监管局三处副处长胡宗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春妹,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学科带头人钱叶六,分别对三名发言人的主题发言作了精彩点评。
第三单元为“非法集资犯罪司法前沿问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张曼缇,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徐晋雄,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马春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贾文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郑圣果分别作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资参与人的地位》《比较法视野下涉众型经济案件追赃挽损集资研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之界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追赃挽损的价值、检视与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在非法集资案件追赃挽损中的适用》的主题发言。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彩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阚少敏,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欧阳本祺,分别对五名发言人的主题发言作了精彩点评。
据悉,近年来,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紧扣新时代脉搏,不断提升服务大局的针对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需求,成立专业化金融犯罪办案部门,加大金融检察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对新型金融犯罪惩治与风险防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2019年1项课题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余根网 王岩 建检宣 编辑/赵恩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