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地上的钢化玻璃突然碎裂
紧接着整块玻璃被抬起
阳台下钻出一个人
近日,苏州王女士家
就出现了这样惊悚的一幕
嫌邻居家违建没拆干净
男子揣榔头自己去强拆
2015年,男子赵某购买了苏州某小区的商品房。小区布局为双层住户有露台,单层住户有飘窗和半封阳台。
2017年2月,赵某私自搭建阳光房,楼上业主也私自敲除飘窗,搭建阳台。赵某首先投诉,要求有关部门拆除楼上住户家的违章阳台。
2017年8月,相关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赵某认为拆除不彻底,自己带着榔头爬到楼上,将邻居家没敲完的部分全部敲掉。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沐惠娟介绍:“他觉得自己家露台的所有领空位置,都属于他自己,不愿意让楼上继续搭阳台。”
随后,楼上业主将房子转卖给王女士。
故伎重演闯入邻居家
应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2月,新房主王女士装修时,在飘窗位置安装了防护栏和钢化玻璃顶。
楼下的赵某认为这也是违建,多次投诉举报,但对自家违规搭建阳光房的行为只字不提。双方争执不下,赵某认为上一次相关部门拆除不彻底,这次还得靠自己解决。
报警后的第3天,没等执法人员到场,赵某就自己带着榔头,通过阳光房玻璃顶爬到了王女士家阳台。
用尖锐物体扎破玻璃边缘
赵某不仅将王女士家的钢化玻璃全部敲碎,钢化玻璃旁的钢管也被扔在南边的房间,导致房内木柜和地板损坏。
经鉴定,王女士家财产损失7100余元。
检察官认为,拆除违法建筑需经法定程序,且个人无权代为行使公权力。
赵某违章在先,且在飘窗位置开天窗影响他人安全,不拆除自己违章建筑,却在未经调解和相关部门强行拆除情况下,私自进入他人屋内拆除他人违章建筑及附近设施,存在损坏财物的故意,造成较大财物损失,依法应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处以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直接单处罚金的处罚。
搭违建已违法,还非法闯入邻居家,简直太令人气愤,如果您遇到这样的邻居,会如何处理?
(来源:南京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