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近日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将从明年起正式实施。新办法要求,改变现有的由失业人员到户籍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登记的模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了解、及时掌握辖区内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态,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7类本地常住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今后,就业和失业登记将采取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两种方式,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服务终端机、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也可以进行自助办理。
失业登记的对象包括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终止灵活就业的,以及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等7类人员。为方便劳动者自主申报登记,除身份证等必要的少量证件外,取消其他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转而由平台通过大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在注销失业登记环节,新办法取消原有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不上劳动者等情况即自行注销登记失业状态的不合理做法。
截至去年末,江苏全省就业人员4750.9万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53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34.3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7%。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浦沫瀚 杨时盛 、新华日报 编辑:乔恩、李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