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检察官跨越3000里异地帮教 两名未成年迷途知返

2019年07月04日 21:23:2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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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近日,一根视频线,把相距3000里的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和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连在一起,建邺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对象,正在通过视频汇报自身思想情况。这是建邺区检察院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探索开展跨省远程视频帮教的有益尝试。

  “朱专委,您好!我是柳北区检察院的尤海林。今天,通过视频连线的目的是向您汇报小雨的考察帮教情况。小雨经过一个多月的考察帮教,比原来懂事多了,现在已经找到自己喜欢的工作了,能自食其力……”

  在视频连线中,小雨想到自己因一时不慎走上犯罪道路,又深切感受到检察官、社工对自己的关心,不禁流下了眼泪:“我后悔自己触犯法律,自己非常忏悔,我自己错了。我一直在反思自己以前走过的弯路,也在反思以后的道路应该如何走。谢谢建邺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也谢谢柳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和社工对我的帮教。”

  “尤检察官,您好!我是建邺区检察院的朱检察官。看到小雨的帮扶情况,我们感到很高兴,也谢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据建邺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2019年4月,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未检(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办理了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小雨、小思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具有坦白、初犯、认罪态度良好等从轻情节,具备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决定不起诉,相当于没有犯罪记录,对未成年人的人权保障是极其有利的,也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承办人决定要挽救这两个失足青少年。尽管两名未成年人的户籍地都在广西柳州市,日常学习、生活也在柳州,尽管建邺区检察院此前还未有过异地帮教的经验。“为了这两个孩子,付出再多也值得!”朱晓凌检察官说。

  为了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承办人在多次主动联系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正式决定开展异地帮教工作。

  经过一个月的反复磋商,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和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就两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问题和建立异地帮教机制达成共识。2019年5月16日,建邺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工作人员千里奔赴柳州。建邺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朱晓凌与柳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毛德宁代表双方签订协议次日,两地检察机关会签《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异地协助机制协议》,将社会调查、考察帮教、心理辅导、被害人救助等工作纳入跨省异地协助机制的范围之内。

  同时,建邺区检察院将小雨、小思移交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进行考察帮教。在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上,两名涉案未成年人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承诺书》,表示将深刻反省自己过去的行为,严格遵守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帮教和公益活动,绝不辜负检察官和父母的期待。

  接下来的日子里,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参加了柳北区检察院联合司法社工量身定制的帮教活动。通过参加训诫会、家访、亲职教育会等形式,逐步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其中小雨取得明显成效,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对未知世界充满好奇,却又容易冲动犯错甚至跌入犯罪深渊。当这些迷途羔羊坠入犯罪泥潭时,做好挽救、帮教工作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任重而道远。下一步,建邺区检察院将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用法治的力量,为祖国的未来撑起一片蓝天,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余根网 通讯员/王岩 韩卓鹏 孙庆辉 陈然 郑悦灵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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