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政策解读,宿迁市政府办公室通知

2019年06月08日 16:20:09 | 来源:宿迁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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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政策依据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减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5号)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坚决贯彻全省、全市减煤工作安排,细化减煤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行业和重点企业,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完成减煤任务,制定下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减煤工作的通知》。

  二

  工作思路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运用系统思维,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加快推进化工、钢铁、焦化、煤电等重点耗煤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结构性长效减煤。

  三

  工作目标

  完成2019年全市非电行业(含自备电厂)煤炭消费减量目标。

  四

  主要举措

  (一)切实巩固减量成果。严格控制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量,继续巩固和强化现有控煤举措,持续保持下降态势,确保完成年度减煤目标。

  (二)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要求,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三)深入实施产业减煤。制定实施钢铁、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方案,加快退出化工等行业中的低效产能,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四)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2019年,全市共整治燃煤锅炉13台。

  (五)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六)切实提高燃煤热值。入厂煤热值原则上达到4800大卡以上,切实减少低热值燃料煤炭消费。

  (七)积极增加燃气供应。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八)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

  (九)加大工业炉窑整治力度。开展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整治工作,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

  (十)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各地对生物质锅炉进行排查,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高污染燃料。

  五

  制度保障

  (一)加大全市减煤进度预警通报力度。定期发布减煤风险预警等级,实施年度减煤进展通报。

  (二)提高耗煤项目煤炭替代实施标准。严格落实煤炭等量减量替代标准,鼓励各县区根据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相应提高替代倍数。

  (三)强化重点耗煤行业环保导向力度。执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

  关于做好2019年度减煤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8年,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切实推进减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继续做好2019年度全市减煤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坚决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运用系统思维,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坚决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32号)精神,加快推进化工、钢铁、焦化、煤电等重点耗煤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结构性长效减煤。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苏办发电〔2019〕29号)要求,严格落实政府危化品安全监管责任和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做好化工、钢铁等重点耗煤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减煤任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减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5号)要求,2019年全市非电行业(含自备电厂)煤炭消费量比2016年减少40.88万吨。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坚决贯彻全省、全市减煤工作安排,细化减煤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行业和重点企业,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完成减煤任务。

  三、理清思路、侧重转型,扎实抓好减煤重点任务落实

  (一)切实巩固减量成果。严格控制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量,继续巩固和强化现有控煤举措,持续保持下降态势,确保完成年度减煤目标。要合理把握减煤进度,在完善重点耗煤企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清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煤炭消费强度控制制度,为持续巩固减量成果奠定基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要求,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电煤使用比重,削减非电行业用煤总量,减少直接燃烧及化工原料用煤,除公用热电联产外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深入实施产业减煤。严格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要求,制定实施钢铁、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方案,加快退出化工等行业中的低效产能,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依法做到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原则进行整治,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全市共整治燃煤锅炉13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调整优化开发布局,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改善全市能源消费结构,着力增加非煤电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切实提高燃煤热值。严格贯彻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扩大高热值煤利用规模,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入厂煤热值原则上达到4800大卡以上,切实减少低热值燃料煤炭消费。对于不按要求采购的燃煤电厂,一经核实,公用机组相应调减发电小时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积极增加燃气供应。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50号)要求,以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应急调峰能力为重点,加强天然气资源组织和供应保障,持续扩大清洁能源替代规模。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散煤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关停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135MW机组(见附件2)。(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加大工业炉窑整治力度。2019年6月底前,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开展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整治工作,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2019年,全市整治用煤工业炉窑7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各地对生物质锅炉进行排查,全面掌握生物质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排放情况,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高污染燃料,建立管理台账,并加强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综合施策、完善机制,为完成年度减煤任务提供制度保障

  (一)加大全市减煤进度预警通报力度。根据统计部门提供数据,结合减煤实际,定期发布减煤风险预警等级,实施年度减煤进展通报。市有关部门通过专项检查和约谈方式,指导和督促红色预警地区完善和落实整改方案。各县区要参照市级模式,加强预警和通报工作,及时掌握重点减煤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度计划落实到位。对各县区煤炭消费总量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暂缓审批其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耗煤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提高耗煤项目煤炭替代实施标准。严格落实煤炭等量减量替代标准,所有新建、扩建、技改耗煤设施审批、核准、备案前需落实煤炭等量减量替代方案,替代来源应为2018年1月1日起采取措施形成的煤炭削减量,鼓励各县区根据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相应提高替代倍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强化重点耗煤行业环保导向力度。执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坚决落实化工、钢铁和煤电项目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落实对排放污染浓度低于排放标准企业的环境保护税相关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加大电价调节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附件

  2019年各县区非电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削减目标一览表

  单位:万吨

  备注:1. 表中削减目标基准年为2016年;

   2. 除纳入2019年计划的新增耗煤项目外,各地原则上不得新增耗煤。

  2019年宿迁市关停机组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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