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近日,民政部联合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未来将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选择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根据《意见》,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工作中一般称为“儿童主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工作人员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工作中一般称为“儿童督导员”。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经在乡镇和街道一级配备了4.5万名“儿童督导员”,在村一级配备了62万名“儿童主任”,从事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目前已全部实现实名制管理。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了解到,目前江苏全省共有专兼职儿童工作人员21838人,其中,乡镇(街道)督导员1661人,村(居)儿童主任20177人,全部纳入江苏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实名制管理。
“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都有哪些工作职责呢?儿童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要定期随访监护情况比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对于符合社会救助等政策的儿童和家庭告知程序,并协助申请。要负责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一些特殊的危险情况。
儿童督导员的职责则包括: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信息的动态更新,建立健全信息台账。负责指导儿童主任加强定期走访、重点核查,做好强制报告、转接帮扶等事项。要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及时将信息报送到乡镇街道的儿童督导员,形成上下联动的机制。
为保护江苏困境儿童,2017年、2018年、2019年江苏省政府连续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列入年度民生实事工程,实行目标管理。江苏省民政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5月20日,全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86817人;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的受委托监护人均签订了责任书;辍学人数由209人下降到18人。全省共有6大类27.16万困境儿童,其中孤儿9515人(机构养育孤儿约2622人,养育标准平均为2158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6893人,养育标准平均为1470元/月·人)、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4163人、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5103人、重病重残及流浪儿童16787人、贫困家庭儿童232144人,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3936人。
江苏已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关爱保护机制,在村级层面构建“1+1+1”结对帮扶制度(一个农村留守儿童落实一个村组干部、一个远亲近邻或一个志愿者与其结对),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把农村留守儿童全员纳入有效保护和监管范围。
近年来,江苏还不断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通过政府支持、部门采购、社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方式,不断创新困境儿童基层服务供给模式。从2016年起,省级每年都专项安排福彩公益金,累计投入5000万引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失助、学业失教、心理失衡、安全失保的难题。
今年,江苏各地还将再新建200个“关爱之家”,将服务人群从农村留守儿童拓展到困境儿童,通过购买专业社会组织服务,为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科普知识、儿童娱乐、课后辅导、心理疏导、亲情沟通、法治教育等关爱服务。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