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 部分政策执行期限延长

2019年05月24日 17:13:13 | 来源: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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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社会引起良好反响,受到广大企业的积极拥护。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盐城从今年5月1日起再次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大幅减轻了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实施方案》统一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确定口径,即:统一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这样有助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并减轻低收入参保人群的缴费压力。

  盐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共有8个档次,自2018年5月1日起对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开展阶段性降低费率行动。政策实施后,全市6个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1个统筹地区下调20%。调整后,全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0.42个百分点,从0.89%降至0.47%。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盐城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到2020年4月底。

  近几年,盐城失业保险费率已由3%分步降至1%。此次《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延长,盐城从2019年1月起至2020年4月30日仍执行1%的缴费政策。

  为切实保障参保单位及时享受降费惠企福利,确保中央和省部署落地,盐城在做好市本级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同时,指导各县(市、区)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坚决兑现对企业和社会的承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降费率、转职能等相关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依托“互联网+”技术,深化“一窗一网”不见面审批改革,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解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让广大企业了解好、掌握好政策,促进政策红利释放最大效应。此外,对基金运行形势做好研判,既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保障社保待遇不变、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实现社保事业可持续发展。

  (来源/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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