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基本公共服务纳入省市县财政共担范围

2019年02月21日 14:00:42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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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省基础标准,规范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明确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通知将八大类16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义务教育,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4项;二是学生资助,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4项;三是基本就业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项;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五是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2项;六是基本卫生计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2项;七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3项;八是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

  制定省基础保障标准

  通知还提到,按照不低于国家基础标准的原则制定省基础保障标准;市县在确保省基础保障标准落实到位和财力可持续的前提下,可以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市县保障标准高于省基础保障标准的,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

  省级财政支出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

  在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上,省与市县按比例分档差别化分担,并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具体分为六大档,省分担比例从20%提升到70%不等,具体为:

  第一档 省分担20%:

  昆山市、太仓市、苏州市、张家港市、无锡市、南京市、江阴市、扬中市、常州市、常熟市

  第二档 省分担30%:

  镇江市、泰州市、南通市、扬州市、海门市、靖江市、海安市、启东市、宜兴市、溧阳市、丹阳市

  第三档 省分担40%:

  盐城市、徐州市、仪征市、金湖县、如东县、东台市、句容市、建湖县

  第四档 省分担50%:

  连云港市、淮安市、泰兴市、如皋市、新沂市、沛县

  第五档 省分担60%:

  宿迁市、高邮市、邳州市、盱眙县、宝应县、兴化市

  第六档 省分担70%:

  响水县、睢宁县、灌南县、阜宁县、沭阳县、泗阳县、丰县、泗洪县、滨海县、涟水县、灌云县、东海县、射阳县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郭艺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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