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托起农民群众的安居梦——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大会发言摘登

2019年01月11日 16:30:00 |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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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聚焦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举行专题大会发言。市有关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政协有关界别、专委会,部分县区政协和委员代表从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将乡愁元素融入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重视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搭建农民就业服务平台、深化社会治理创新、做好困难群众托底保障等11个方面作了交流发言。现将相关发言摘要刊发。

  统筹编制农民集中居住项目规划

  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张宜球(市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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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首要环节就是做好规划,规划科学与否关系整个项目建设的成败。针对规划起点和实用性不高、历史遗留问题未有效解决、设计单位水平不高等问题,一是规划要坚持高起点,注重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充分衔接,实现多规合一。二是规划要力求接地气,充分调研村庄现状,充分尊重和利用原有资源禀赋,注重保护传统空间格局和历史印记,实现村庄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不片面追求高大上和奢华。三是规划要注重乡村特色文化,注重田园风貌和乡愁乡韵,对有形的文化遗产如古建筑、古遗迹、村庄的圩寨风貌布局、古树名木等要予以保护并发挥其作用。四是规划要有刚性,建立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决策制度,提升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加强规划监管队伍建设,确保规划得到原汁原味落实。

  尊重群众意愿

  依法依规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

  郑干先(代表政协泗阳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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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是推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关键抓手,要依法依规,把尊重群众意愿贯穿工作全过程。一是搬迁动员尊重意愿。切实把改善农民住房条件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支持讲清、讲透、讲明,坚持先申请后实施、先付款后搬迁、先安置后拆除的“三先三后”原则,杜绝“强制性搬迁”。二是安置方式尊重选择。充分了解掌握搬迁群众家庭基本情况,进城、入镇、留村意愿,安置形式和安置意向,坚决避免“强制性上楼”。三是规划建设尊重意见。规划编制要坚持高标准,项目选址要贴近群众实际,建设模式要坚持政府引导、公司化运作,杜绝新开发“小产权房”、“小散乱”企业和主体承揽建设。四是政策配套尊重权益。要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把农民的眼前利益维护好,把农民的长远利益考虑好。

  坚持以人为本

  提高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水平

  史明霞(代表民盟宿迁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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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农民集中居住区设施配套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居住条件的关键问题。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指导,科学合理编制全市村庄布点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明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标准、建设时序及运营机制,研究好“怎么配”的问题。二是坚持以人为本、适度超前,围绕省市“十大类二十二项”和“五通八有十到位”标准,细化生产、生活、生态需求,搞清楚“配哪些”的问题。三是坚持科学统筹、系统推进,将农村新型社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与农民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想明白“如何配”的问题,确保农民群众入住即可享受各类设施带来的便利。四是坚持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明确各类设施产权的责任主体、维护和管理主体,做到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管理到位,解决好“如何用”的问题。

  关于农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周朝明(代表宿迁市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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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面临着污染防治重视程度不高、农民生活方式和习惯亟需改变、农村污染防治基础设施短缺等问题。一要强化农民集中居住区垃圾集中处置,通过科普宣传、增加投入和督查监管,逐步提高村民环保意识,提升垃圾集中处理能力。二要强化农民集中居住区污水集中处理,统筹规划农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将相对成熟的箱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和生化处理工艺引入农民集中居住区污水治理,促进废水再利用。建立污水处理预算制度,建立养护机制与队伍,让所建设施发挥应有效能。三要强化农民集中居住区油烟污染集中管控,借鉴我市文明城市创建中集中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工作的经验,统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100%达标排放,切实再现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的美丽画卷。

  将“乡愁元素”融入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构筑农民群众精神家园

  单景志(代表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 

3

  为把现代时尚元素和当地独特文化特色有机融合,使承载历史记忆和精神寄托的乡愁文化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得以留存和传承,建议一要筛选乡愁元素,维护村庄肌理。充分利用即将完成的乡愁文化普查资料,认真筛选集中居住区规划范围内的重要乡愁元素,纳入规划予以保护,形成以自然村落肌理为主调的纯朴乡村风貌。二要抓好载体建设,讲好乡愁故事。深入挖掘和利用当地人文典故和历史传说,积极培育非物质乡愁文化传承人队伍,精心编排经典曲目,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三要优化建设布局,突出乡土特色。建设布局上要尊重村庄自然肌理,功能设置上要留有农民集会聚会、文化生活等空间、场所和设施,房屋设计上要注重“农用”功能。同时,重点抓好文化广场、文化墙、乡情厅、景观特色小品等四个节点,切实丰富农民的精神生活。

  强化产业支撑

  让农民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生活好

  叶晓晨(市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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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兴旺是支撑农民集中居住、乡村振兴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活水源头和物质基础。一要摸清底数、因地制宜,突出精准发力。通过强产业把外部“赋能”与农民自身增能相结合,提高乡村土地、劳动力、技术等要素流动性和资源转化能力。二要优化功能、补齐短板,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同步配套生产生活所需的水、电、路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三要三产融合、多做加法,多向共同发力。通过特色引领选产业、招商引资强产业、改革创新优产业,做好“互联网+”“生态+”“农旅+”的文章,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四要供给政策、增强动能,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整合碎片化政策资金,建立资金使用项目库,打破行业界线、部门分割,尽可能将各类资金化零为整、集中使用。

  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社

  顺应农民集中居住后的生产方式

  赵圣玲(代表市政协农业和农村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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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社,是顺应农民集中居住后生产方式转变的现实需要。一是强化土地入股,推进居民从“单打独斗”走向“合作共赢”。优先保障社员自主承包经营入股土地或进入合作社从事劳动获得工资性收入,逐步建立多形式、多环节的利润再分配方式,切实增加农民土地资产性收入。鼓励开展互助保险,增加抗风险能力。二是强化政策支持,推动合作社由“星星之火”走向“燎原之势”。制定合作社发展扶持政策,探索建立统一服务平台,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发挥村居能人带动作用,加快推进“一社一群一中心”建设。三是强化内生动力,推进合作社由“政府依赖”走向“自力更生”。通过多元化经营、规范化发展和专业化管理,充分激活合作社的市场经济组织属性,切实提高合作社的生命力和可持续性。

  搭建农民就业服务平台

  促进搬迁农民就近就便充分就业

  朱广宏(代表市政协工青妇、科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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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进一步健全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促进搬迁农民这一特殊群体充分就业,为此建议:一是本着适用原则,完善培训体系。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构建资源充足、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突出适岗性培训,对搬迁农民中建档立卡户,建立个性化精准培训菜单。二是本着就近原则,拓宽就业渠道。打造“家门口就业”基地,加快推动“五小创业”,发展“家门口就业”工程载体和项目,促进本地劳动力就地就业。切实加强服务载体建设,努力实现人社服务范围全面覆盖。三是本着平等原则,提升维权意识。加大力度清理工资拖欠,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促进形成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将搬迁农民各项公共服务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促进搬迁农民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公共服务。

  顺应农民集中居住新变化

  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仲林(代表政协宿豫区委员会) 

2

  一要顺应农民生活新秩序,创新社会治理体系。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等方式,逐步设立建制型的村居社区党组织。合理划分治理网格,同步规划建设村居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二是顺应农民居住新特点,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切实发挥自治组织作用,制订完善村规民约,常态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加强法律援助,积极创建“平安社区”。发挥身边榜样的示范作用和乡贤参事作用,助力乡村德治。三是顺应农民服务新需求,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整合服务事项,将事务性、辅助性、公益性工作下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将人、财、物等资源下沉社区。配建社区服务综合体,提升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水平,设置便民服务站和文体活动广场,形成一中心一站式一广场功能布局。

  全力做好农村困难群众

  集中居住托底保障

  龚和(代表市政协中共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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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困难群众集中居住托底保障,是农民集中居住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一要区别情况搬,在精准识别低收入户、低保户、五保户和重残病户等“四种对象”的基础上,采取“一户一策”,实施集中居住搬迁。二要因户制宜建,充分考虑每个乡镇的现状条件、政府承受能力和村风民俗,将四类困难家庭的房屋需求纳入统筹重点考虑,确保套型多样化、户型多元化、公益一体化。三要倾斜政策补,做细做实补居住、补生活、补教育和补医疗等政策倾斜补助,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扶。四要持续不断扶,打好产业扶持、就业创业、精准培训等组合拳,抓好基本保障、就业先行和订单培训等工作,完善长期帮扶举措,确保困难家庭生活稳定。

  完善集中居住鼓励政策

  最大限度减轻农民负担

  蒋海亮(市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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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完善集中居住的鼓励政策,最大限度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集成一批“老”政策。切实做好原有建筑物拆迁奖补、退出宅基地奖补、进城入镇自建奖补和托底安置保障等老政策的宣讲和解释工作,结合实际综合施策,用足用好现有政策。二是制订一批“新”政策。适当增加购房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时间和减免贷款利息。大力度促进就业安家,在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配套设立电商服务点和“三来一加”加工点,引导集中居住农民创业就业。三是补充一批差别化的“小”政策。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对象,在补偿和安置等方面要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对渴望独居的老人按需探索养老安置模式,对集中居住后吃菜难、渔民上岸居住难等问题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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