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糖尿病人来讲,最盼望的就是通过简单易行的办法,稳定血糖。而这种心理,也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12月18号上午,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12名被告来自全国各地,从未谋面,通过微信、电话共同参与销售一款叫做“蜂胶活胰”的保健品。其中,吉林女子马某最早在2016年9月就开始接触这个产品了。马某原是一名药品销售人员,通过网络搜索到有人销售“蜂胶活胰”的信息。马某在明知该保健品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仍向李某某、周某某、陈某某等多人进行销售。有人咨询时,马某声称,该保健品三天就能降血糖。
随后,这款“蜂胶活胰”通过层层加价转售,大量流入市场,累计销售数额达57万元。在马某的客户中,李某某控制的河北某医药公司是最大的客户。李某某招聘了王某、智某等多人,通过假装电话回访的方式,向全国各地患者进行销售。其中一名泰州顾客通过药监部门发现问题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查获的所谓“蜂胶活胰”保健品中,鉴定人员发现了国家明令禁止的盐酸苯乙双胍成分,会危害人体健康。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的12人提起公诉。公诉方表示,被告人马某、李某某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检察院公益诉讼人还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被告人李某某、周某某等,应当承担支付销售价款10倍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责任,共计超过500万元。
据了解,这也是江苏省首例保健品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因为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硕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