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乡村民王宗国反映,去年2月份,他在当地购买了一块地,可一年之后,乡政府作为土地出让方突然宣布买卖非法,协议无效。王宗国认为,既然协议无效,那乡政府就应该把钱退给他,可政府却说,钱已经用完了,现在暂时退不了。
租地办厂十年合同到期 乡政府不再续租
王宗国在东海县山左口乡经营着一家食品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各类挂面。公司所在地是租用乡政府"老经管站"的房子,2015年,租赁合同到期,政府提出要把地方收回。
王宗国告诉记者:“乡里面说,这个地不卖了,也不租了,也不卖了。我说既然不租也不卖了,那我买的设备没地方放,你看能不能再给我块地方,我到另一个地方,重建厂子,我要求也不高,只要电方便,路方便,就行了。”
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新地,王宗国的公司未能及时搬迁。随后,乡政府提出将原来"老经管站"的地包括地上的建筑物统一出让。
“叫我把这个地方买下来,我问多少钱,他说180万,180万呢,我说这地价格高了,卖不上去,这地不能要。”王宗国觉得价格太高,没有接受。
最后,乡里一个名叫鲁雷武的干部,将地买了下来。2017年2月,不甘心的王宗国,同样以180万的价格,从鲁雷武的手上将地重新买了下来。
山左口乡政府也盖章表示同意。
土地卖出后不能建设 最后称买卖非法
拿不到建设许可证,王宗国心急如焚。而到了今年6月,乡政府又突然通知他,当初的土地出让协议是非法的,属于无效协议。
“乡长说土地要么属于国家的,要么属于集体的,乡里没有权卖地,我说那你既然没有权卖地,那你把钱退给我,我把地给你,但乡长说没有钱。”王宗国说,这180万是他东挪西借,好不容易才凑齐,每天都要支付不少的利息,可乡政府现在就一句话,没钱,这让他实在难以接受。
为了要回自己的180万买地钱,王宗国多次向县政府进行了反映,但效果并不理想。
今年8月,山左口乡政府专门发文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国有土地,而协议书包括之后的转让协议所涉土地并非国有土地,明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确认无效。
政府承认违规 却迟迟没有退钱
山左口乡政府表示,他们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将协议和转让协议依法确认为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王宗国的损失。然而,两个多月过去了,王宗国依然没有拿到钱。
王宗国说:“我就等着这个钱了,厂已经搞不起来了,(现在)我每个月还两万多块钱利息,这样算下来,(拖了)将近20个月了。”
那到底这笔钱乡政府什么时候能给,当初为什么要非法卖地,卖地的这180万块钱用到哪去了呢?
带着疑问,记者陪同王宗国找到山左口乡乡长崔巍,对方承认当初政府确实违规了。
东海县山左口乡乡长崔巍说:“是违规,我承认违规呀,我承认违规不是在纠错嘛,那钱到哪去了呢,我犯得着跟你说吗,我现在花钱的地方多着呢,工业设施建设,扶贫救灾,那不能差人家不给,我说了不给他了,拖了多长时间了,我不是在跟他解决嘛。”
崔乡长表示,当初王宗国没有及时搬迁,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至于这180万卖地款,因为金额较大,加上利息和违约金,乡政府暂时拿不出来,也给不出具体的时间表。
“你也不是纪委的,你也不是人大的,我没有必要向你汇报这些问题。你也可以向县纪委举报,我把电话告诉你。”东海县山左口乡乡长崔巍这样回应记者。
【编后】明知土地不能买卖,却依然将其高价出售,等拿到了钱之后,又突然称买卖非法,要取消协议。当事人同意退还土地,政府又迟迟不肯退钱,这一拨操作,确实让人目瞪口呆。而面对当事人追问,山左口乡乡长竟然毫无歉意,反而底气十足。难道事情真的没法解决了吗?当地纪委对此会做什么样的处理,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编辑/郭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