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原副市长倪兴余受贿案宣判 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18年08月28日 12:45:46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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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8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淮安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倪兴余受贿案,对被告人倪兴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倪兴余利用担任淮安市公安局局长、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25.025万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倪兴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倪兴余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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