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非法采砂案 为何一个多月后又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08月08日 11:29:55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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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能很多人感到陌生。简单来说,在一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刑事案件中,由于被告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的,由于没有特定的民事权利人,就由拥有法定的调查权优势的检察院这支“国家队”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修复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

  最近,镇江金山地区检察院就对一起长江航道的非法采砂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在江苏非法采砂案中尚属首例。今天,镇江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起案件作出情况说明。

  非法采砂4小时赚3万 14人面临400多万赔偿

  去年5月至9月期间,齐伟等人在没有取得采砂许可的情况下,采用大马力吸砂泵,在长江镇江段世业洲116-117黑浮附近水域非法盗采江砂,累计盗采长江黑细砂60.24万吨, 价值人民币406余万元。  镇江金山地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由于齐伟等人在未批准的区域非法采砂,往往采用比较隐蔽的方式作案,一般都是夜间作案,“两艘船捆绑在一起,一艘船吸砂、一艘船运砂,3、4个小时就能采满一艘船,大概能赚个3万左右。”

  今年6月5日,镇江金山地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齐伟等26人犯非法采矿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刑事公诉。7月27日,检察院又对其中的14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法院判令齐伟等14名破坏环境生态侵权责任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及修复费用412.84万元,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刑事公诉中的被告有27人,为什么只有14人被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周绪平介绍,这起案件比较复杂,采砂、运砂、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有人负责,有的被告只是买砂,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齐伟等14名被告涉嫌采砂、运砂、卖砂,对长江航道的生态损害造成直接影响,因此应当追究民事附带公益诉讼的责任。这意味着,非法采砂案中有14名被告除了要付刑事罚金外,还要面临400多万的赔偿。

  非法采砂刑事+民事公益诉讼 专业性的鉴定报告成关键

  这起涉案26人的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是近年来长江航道领域所查办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较大,案情复杂、定性疑难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为何在提起刑事公诉的一个多月后,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镇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委员、金山院检察长周绪平告诉记者,办理这起案件期间,检察机关认为,齐伟等人非法盗采江砂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江砂资源,同时也必然会对长江镇江段的水利安全、水文情势、水质、河流及沿岸生态环境、水中渔业资源产生严重损害,因此,有必要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向犯罪嫌疑人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修复犯罪行为对长江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

  记者注意到,与此前的非法采砂案件不同,在检察院提起的诉讼材料中,包涵了一份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报告。根据这份报告,“齐伟等人非法采矿活动造成采砂区河道结构改变,水源涵养量减少17.43万立方米,河床原始结构受损36.73万立方米,对河床和岸带稳定造成严重威胁,恢复水源涵养量及河床原始结构所需费用约393.9万元,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5.04万元”。

  这份专业性的鉴定报告是如何出炉的?周绪平说,对非法采砂犯罪行为提起破坏生态环境类型的公益诉讼,此前在江苏均无先例。由于非法采砂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涉及到长江的水利安全、水文情势、水质、河流及沿岸生态环境、水中渔业资源等方方面面,因此必须要有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经过最高检的推荐,镇江检察机关与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取得联系,经过专家的现场调研,出具了这份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报告。在取得了专业性的损害鉴定意见后,镇江检察院与金山区检察院两级联手,迅速调取和完备了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证据资料,经江苏省检察院审批后,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余根网 高涵 赵凌翔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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