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小学实行网上报名入学啦!详情了解下!

2018年06月23日 10:10:39 | 来源:宿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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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小学、初中秋季招生

  实行网上报名啦!

  详情了解下!

  6月21日下午,宿迁召开阳光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新闻发布会,明确今年中小学秋季招生将首次实行网上报名入学。

  据了解,今年阳光招生将在全面公开学校招生政策、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日程等招生信息基础上,实行网上报名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需在其法定监护人的带领下,登录“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http://ygzs.sqjy.cn),输入手机号码和密码进行注册登陆。并在信息填报页面,按提示要求准确填写身份证、亲属关系、户籍地址以及房产地址,经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完成报名信息录入。

  (目前还没到报名时间,系统暂未开放)

  当然,系统会自动将用户填报的相关信息与户籍数据库、房产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比较,确认报名信息是否准确有效。

  审核结果将以红色字体形式显示在系统页面,并同步以手机短信形式告之注册用户。

  铭锐软件开发公司负责人 王建民:“一旦出现房产信息或者户籍信息不同步,会受到短信会通知,告知你什么时间、到什么地点、带着哪些证件到现场进行审核,所以说即使是我们上面的信息错了,作为家长也不要惊慌。”

     宿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人 周志君:“我们设立线上审核组和线下审核组,线上审核负责对比对后的信息进行初次审核,根据审核的情况向家长和学生发送提醒信息,线下审核组负责对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和存在特殊情况的学生进行现场审核,通过线上和线下相互配合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上学应收尽收。”

  据了解,按照公办民办同步招生的原则,中心城区公办和民办初中集中报名和录取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7月10日;公办和民办小学集中报名和录取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7月31日。届时,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将向社会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家长可通过电话、邮件、书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和监督。

  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使用手册

  为更好利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便民利民招生,根据市委深改组工作部署,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中心城区部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招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名时间(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1、初中:2018年6月27日—7月10日。

    2、小学:2018年7月11日—7月31日。

    二、网上报名对象

    符合我区施教区入学资格认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宿城区实行网上报名的学校

    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城北路校区、宿迁市实验学校、宿迁市实验小学(南、北校区)、宿迁市实验小学新区分校、宿城区实验小学、古城实验小学、项里中心小学、河滨中心小学。

    四、网上报名流程

    用户访问系统网址http://ygzs.sqjy.cn/,进入“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目前暂未开放)

    (一)用户注册

    第一次登陆,请点击“注册”按钮,系统自动转入“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使用须知”页面,请阅读完毕之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须知内容”。然后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输入用户手机号码;

    2、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获取手机短信验证码;

    3、输入手机上收到的短信验证码,4位数字;

    4、输入两次“密码”;

    5、点击“注册”按钮,完成注册。

    (二)用户登陆

    访问系统网址,输入手机号码和密码,点击“登陆”。

    (三)填写报名信息

    1、选择“申报学段”、“申报学校所在县区”;

    2、据实填报“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号”,“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

    3、按照说明要求准确填写“房产证号”;

    4、选择“报名学校”、“房屋产权隶属施教区”;

    5、点击“提取信息”;

    6、点击“保存”,完成报名信息录入。

    (四)报名信息查询

    1.短信查询。报名系统会将审核情况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至家长手机号码上,家长可查看短信内容了解相关信息。

    2.网上查询。进入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点击“信息查询”,查看相关报名信息。

    五、注意事项

    1、所填全部信息须真实准确,并妥善保管登陆密码;

    2、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可以在施教区学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现场审核点进行网上报名和审核;

    3、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存在特殊情况的学生入学,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处理;

    4、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可直接与相关学校咨询。

  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报名流程

  

       
延伸阅读

  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就可以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施教区条件。

    一、关于户籍的认定

    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凭居民家庭户口簿或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二、关于实际居住地的认定

    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凭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房产(用途为“住宅”)且长期居住的,根据房产证进行认定。

    2、因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的,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进行认定。(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房产,必须提供产权赠予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父母的合法赠予书。)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且住房是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合法自建的,可根据所在单位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正常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原始合同文本、购房票据等)进行认定。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新购房产(当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依据提供的购房合同、契税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房产证正在办理或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及房产过户正在办理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认定。

    5、居民自建房但无房产证的,按当地街道办(居委会)在拆迁时开具的原始“指界通知书”(居委会指定地界让居民自建房屋的通知书)或者购买宅基的原始票据进行认定。

    6、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且施教区外无房产的,或者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且房屋为期房的,拆迁过渡期间两个学年度内,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两个学年度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7、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为孤儿或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进行认定。

    8、房产证上有多名房屋所有权人的,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排在第一位进行认定(以房产证上排名第一位或产权份额最大者是否为适龄儿童法定第一监护人进行认定)。

    从2013年起,按施教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小学阶段六年或初中阶段三年内,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房产,不再作为其他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多子女户除外)。

    本认定办法解释权属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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