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8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关心帮助的儿童即为困境儿童。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根据《意见》,针对社会散居孤儿,苏南、苏中、苏北今后将按不低于当地集中收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75%、70%、65%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标准的80%发放;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标准的60%发放。对重残重病及贫困家庭儿童,根据其自身及家庭情况按政策分别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低保等保障范围。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享受相应基本补贴。据民政部门统计,我省现有集中供养孤儿3015人,社会散居孤儿10134人;另有20.6万农村留守儿童需特别关注。2017年全省集中供养孤儿养育平均标准为1978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280元/月/人。《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更好地落实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补贴自然增长机制。(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冯源 王尧 夏敬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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