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今年底完成 应继续聘用原有员工 部分人员可提前退休

2018年05月25日 19:10:59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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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编办了解到,近期江苏将出台《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份事关江苏293家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里有哪些亮点。

【应继续聘用原有员工   部分人员可提前退休】

  根据《实施意见》,转企改制单位原则上应当继续聘用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人员安置方面,规定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提前退休。

  可以提前退休的人员:转企改制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满3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龄满20年的。

  《实施意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自由,规定:如果职工参加转企改制的,转企改制单位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参加转企改制的,可以按照规定由主管部门调整安排到所属相同经费渠道事业单位,保留原事业性质人员基本工资待遇;也可以辞聘另谋职业。

  为妥善安置事业单位职工,《实施意见》还规定,对人员的安排不能简单地随意安置,原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培训转岗等方式妥善解决,而相同经费渠道事业单位没有空编的,可以暂时按超编超岗位安置,逐步消化。

【改制后签订劳动合同、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方面,《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转企改制后,按照规定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要求,改革原则上2018年年底前完成,极个别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改革难度大的, 2019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高涵 康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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