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苏州在江苏省开创先河,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律师事务所承接。时隔一年,由专业律师“坐镇”的服务窗口,调解成功的情况怎么样呢?
苏州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王国中介绍,这一年来,充分发挥了职业律师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有效地缓解当前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过程中案多人少的矛盾。“原来都是我们监察仲裁在处理,本身有些案子还要政策咨询,根本顾不过来,现在他们专门从事这个工作以后,通过律师专业化服务,接待得多一点。”
据了解,承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职能的律师事务所,一年共受理劳动者申请案件242件,立案198件,调解成功151件,调解成功率达到76%。法律援助案件12件,挽回职工经济损失200万元。而在律师事务所接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前,一年调解成功的案件还不到一百件。
从案子的类型来看,调解律师户瑞奇告诉记者,他们受理的案件大多是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以解除劳动合同所引发的争议为最多,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是员工认为单位是违法解除,应该支付赔偿金,单位认为是合法解除,不用付违补偿金,这类占到70%。”
户瑞奇告诉记者,处理这些争议最大的难点就是职工没有做好证据保留工作。“难的时候就是员工自己没有保留当时的证据,比如说单位说你明天不要去上班了,然后他就不去上班了,过几天他想起来,觉得单位这样做是不行的,属于违法解除,想要单位付违约金,但是因为第二天他没去,没有打卡,单位没有给他书面证据,就造成到底是他自己提出来解除合同还是单位解除的,这个事实论证比较困难。”
律师建议,员工在工作中一定要做一个有心人,把企业存在的问题用书面形式作为证据保留好,这样在维权的时候才能顺利解决问题。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曹勇 编辑/李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