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一条“8种情况可拒缴物业费”的消息刷爆了各大网络头条,也被大家在朋友圈里广泛转载,可见大家对这一话题的关注程度。不过,目前已经证实这一消息并不属实。那么,如果业主遇到了这些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近日,国务院修改了《物业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但是变动部分仅仅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问题,与物业管理费无关。对于网传的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物业擅自提高费用、物业服务过差等8种情况,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信息,纯属子虚乌有。截至昨天,河南、福建等多个省市的住建部门都已经在官网上专门发文,指出这一消息不实,且最先发布这一消息的媒体公众号也对此发布了致歉声明,承认消息有误。而与这一网络谣言内容截然不同的是,《物业管理条例》不但没有规定拒交的情况,且至少有3处明确载明业主应当缴纳物业费。
那么,如果出现了诸如“物业服务过差”、“物业擅自提高物业费”等情况时,业主该如何维权呢?
专业律师称,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具体情形,但是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会视情况作出业主拒交的判决。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轻信网络谣言,擅自拒交物业费,不仅不利于问题解决,而且会使自己陷入被动。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