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由政府指导价 徐州幼儿园伙食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8年04月14日 16:07:17 | 来源: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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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3日,徐州市物价局公布了最新的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幼儿园伙食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已正式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规定,幼儿园必须以服务为宗旨,坚持幼儿(家长)自愿就餐、保本经营和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根据实际成本和供餐数量、质量、规格及市场物价水平等因素,充分考虑幼儿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价格。价格制定后3年内不得调整。

  在伙食费标准制定或调整前,幼儿园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家长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在实施过程中,幼儿园应严格控制伙食费的成本开支范围:幼儿园接待用餐由幼儿园按实际消费据实结算,不得列入幼儿用餐成本;幼儿园食堂房屋日常维修和维护经费,应计入幼儿园公用经费支出,不纳入食堂成本支出;幼儿园与食堂经营管理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幼儿园食堂支出中列支;幼儿园伙食费收入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他方式转由幼儿园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幼儿园食堂在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料处理等所产生的收入,一律计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挪用、转移食堂收入。

  最后,伙食费应当单独核算,每月公布收支情况,当月盈余或者超支的金额应当滚动下月调整使用,每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结余部分应当全部退还。

  如果家长对幼儿园公示存在异议,应及时向园方反馈沟通。如无法达成一致,则可向当地教育和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来源/交汇点 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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