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台新规!杜绝倒卖“号头”,商品房退房再售需网上公示

2018年04月12日 19:24:18 | 来源:扬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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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但总有一些开发企业、中介或者个人会动“假退房、真转让”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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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防止和纠正捂盘惜售、备案价外加价销售以及逃避认购监管等不规范行为,扬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退出认购房源和合同解除房源销售管理的通知》,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认购协议和销售合同解除后的再次认购流程进行明确,坚决对倒卖“号头费”的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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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认购协议和销售合同解除后的再次认购流程进行了明确,4月11日以后,解除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源,再次销售时首先要在网站进行公示。市房管局市场处工作人员介绍,有意向购买这个房源的购房人,可以点进信息网公示栏进行报名,然后到开发企业的销售处去进行登记。市房管局还要对购房人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再进行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如果同一房源报名人数少于两人的,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超过两人的,则由开发企业委托公证部门重新进行抽签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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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确实存在认购人中途出现变故无法购买、房源流出的情况,但不排除有些开发和销售企业,通过内部认购或者其他方式倒卖“号头费”,这样就会增加购房人买房成本,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新规将杜绝这一情况。市房管局市场处工作人员表示,新规的出台主要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增加房地产销售信息的透明度。

  (来源:扬州新闻 编辑/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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