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花!江苏第一部将“河长制”纳入法制化轨道的水法规明起施行

2018年02月28日 21:12:59 | 来源:交汇点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明天(3月1日)起,《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成为江苏省第一部将“河长制”纳入法制化轨道的水法规,也是全省设区市中首部水利工程综合管理法规。这是今天(28日)记者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条例》是南通市第一部地方水法规,也是南通市获得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三部实体性法规。

  《条例》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承担防洪、除涝、蓄水、引水、提水、灌排、节水等功能的各类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包括河道、涵闸、抽水站、堤防、灌区、湖泊、水库等。南通市滨江临海,水网密布,水利工程面广量  

  【南通水利工程小结】

  全市共有17027条河道,总长24051千米,其中51条列入省骨干河道名录;

  通江通海水闸共70座;

  主江堤总长172.49千米;

  主海堤总长212.8千米。

  经过多年的努力,南通市初步建立了防洪、挡潮、除涝、灌溉、降渍于一体的水利工程体系,在保障群众生活、服务工农业生产、促进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条例》在全省率先将“河长制”写入地方性法规,将这一工作机制用地方性法规固定下来。

  去年6月,南通市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河长制”工作,5500余名四级河长全部到位。《条例》要求南通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目标,建立河长管理体系,全面实行河长制”,既增加了法律的刚性约束,也体现了南通市的立法特色,将为维护全市河湖生态健康、实现永续利用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作为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水法规,《条例》在全省率先将水利风景区及水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亦对南通市水利工程划界确权、节约用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等作了明确规定。它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进入制度化、法制化时代,将为南通市保护防洪安全,加强水资源保护,优化水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记者了解到,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处以50元至10万元不等的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交汇点 编辑/童婷婷)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