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近日,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职教人士表示,这有望解决校企合作中一直存在的,诸如企业积极性不高、参与程度不深、“一头热”、“两张皮”等问题。《办法》的实施,也将改变我国高级蓝领短缺的现状。
学校和企业成双主体
一直以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此次新政最大的亮点是,提出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办法》明确: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7种形式合作,包括合作设置专业、实现人员互相兼职、开展学徒制合作、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等等,此外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处处长周志刚表示,“从订单班、冠名班、顶岗实习等浅层次的校企合作形式,发展演变到今天的深度校企合作,以我们学校为例,经过多年的探索,形成了一种‘UPD’模式,即和技术链上游企业合作,成立集技术服务和教育服务功能的平台,再为下游企业提供服务。比如我们和中兴通讯,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分别成立了双平台,这种模式获得江苏教育成果奖特等奖。”
校企合作成考核指标
不过,周志刚坦言,目前校企合作中仍存在运行机制不顺畅、合作协议不规范、育人效果不明显等难题。“学校希望企业能够提供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但会影响企业的成本,而企业希望学校在租金减免等方面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那么对学校来说,在审批上面有一些障碍。另外一方面,学校和企业在成立平台公司,运作校企合作项目的时候,存在审批周期长等瓶颈问题,希望政府部门在政策方面给予这方面更多的便利。”
校企合作究竟怎么合?政府又要如何促进两者之间的合作?《办法》提出校企合作的15条促进措施,如鼓励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校企合作;教育行政部门把校企合作作为衡量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基本指标,同时,职业学校也应当将参与校企合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内容;此外,为保护学生权益,规定企业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
(来源:江苏教育频道/汪媛媛 编辑/贝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