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广大企业职工未来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将有机会增加一份退休收入。那么,企业年金究竟如何建立,职工又如何领取呢?一起来看。
【企业自主建立 单位个人共同缴费】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12%。每个参保职工都将拥有一个"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费都将存入这个账户中,实行完全积累。
办法明确,根据职工岗位和贡献不同,在分配企业缴费时可存在一定区别,体现年金的激励作用;同时也应兼顾公平、控制差距,企业当期缴费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领取方式多样化 账户余额可继承】
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既可以按月、分次领取,也可以一次性领取,还可以用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郭艺 周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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