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物管"老赖" 南京发布物业管理新规 明确移交流程 15天不完成最高罚款20万

2017年12月21日 19:34:05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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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期物业坚决不撤,后期物业强行进入,这似乎成了不少小区新老物业交接时的常见一幕。12月20日,《南京市物业管理项目移交实施细则》印发,明确规定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工作,该撤不撤的将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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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细则》,住宅区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是新老物业移交的实施主体,负责接收和查验物业区域管理权、共有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提交上述移交内容,并配合开展查验工作。同时,业主大会有权更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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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物业办行业监管科科长张汛石:业主用什么样的物业标准、物业服务配置和物业费,去选什么样的物业公司,这个主是业主自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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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老物业交接中,物业公司常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拒绝移交。对此细则中明确,物业移交中涉及到的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费等经济纠纷可通过《物业管理项目移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得作为移交的前提或拒绝移交的理由,而是应在移交之后进一步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那些拒不移交,或在移交过程中不维持正常物业管理秩序的公司或将被纳入失信信息征集范围,并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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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物业办行业监管科科长张汛石:原则上进行移交不超过15天,物业企业拒不移交或者没有按照规定撤出的,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它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万到20万元。(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方晨 钟雷 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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