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街头熟食店里的卤菜你放心吗?家庭小作坊的卫生又怎么样?针对老百姓关心的这些问题,近日,江苏发布《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从场地、人员、硬件设施等诸多方面,对小作坊提出了硬性要求。据卫生部门目前了解,这一规范属全国首例,将于2018年1月1号正式实施。
“小作坊”,是指具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从事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食品小作坊,选址要在所周围应无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难以避开时应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防止污染源造成的影响。
目前,江苏省共有食品小作坊一万五千多家,生产加工品种主要为肉制品、 豆制品和糕点等。由于生产条件简陋、监管难度大等原因,小作坊成为食品安全问题多发区。
【条件细化要求严格 杜绝食品安全死角】
2016年7月1日,《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实施后,监管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取缔一批不合格小作坊,但在小作坊的卫生规范方面,尚缺乏法律支撑。此次江苏省卫计委制订发布《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对小作坊的选址、设施、卫生管理、食品原辅材料管理、加工过程控制、人员管理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
比如,小作坊从业人员必须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而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规范》中还明确规定,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在加工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按要求洗手和消毒;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应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个人用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佩戴口罩。若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接触食品及加工容器、工具和设备等活动前应洗手消毒。
除此以外,对于小作坊设施和卫生管理方面,《规范》中也明确指出要求。“比如这家小作坊的墙面”,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张田甜介绍,“规范要求是要有1.5米以上的浅色、不吸水、易清洁的材料进行墙裙的布置,对顶棚也有防止冷凝水滴落的要求。这家目前来看还是有一些冷凝水,所以我们也跟小作坊负责人沟通,让他们做有弧形的天花板,有效地防止冷凝水滴落。"
在食品采购方面,《规范》要求,应采购或者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畜禽肉类的还应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法索取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索取有关购销凭证或者记录其来源。而对于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应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产品保质期不明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半数小作坊需整改 由食药监部门管理】
据介绍,目前市场上能达到该《规范》要求的小作坊不到一半,规范实施后,由食药监部门组织小作坊集中培训,督促小作坊整改,整改后符合规范的企业,将由食药监部门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作为全国首个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也将填补规范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空白。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处长吴涛说,对消费者来说能够保障食品安全;对于小作坊来说在生产过程中能更加有据可依,可以提高自身的管理要求,生产出更加合格规范的产品;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可以在监管方面有条可查,作为监管和发证的依据。
此前,为了强化对小作坊管理,南京食药监部门曾经对部分小作坊发放过《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新规范实施后,这部分小作坊也将按照统一标准管理。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董雯、 何斐、张祖名 编辑/陈进、季玉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