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 " 河长制 ",许多人都不陌生,今后,河长干得好不好,百姓来评价。9月21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举行,《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审议。其中提到,聘请有关专业组织、社会公众对河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在今年5月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农委和一些地方提出,河长制起源于江苏,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建议在条例中予以体现。对此,草案修改稿明确,全面实行河长制,落实河道管理保护地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和河道公共安全,提升河道综合功能。
具体来说,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 四级设立总河长,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各级河长负责组织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等工作,按照河长巡查规定对责任河道开展巡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相关部门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河长干得好不好,百姓来 " 打分 "。草案修改稿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和公众参与信息平台,并聘请有关专业组织、社会公众对河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