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规定的范围、数量进行采伐,否则都属于滥伐林木行为,就算是自己种的树,也不能随意砍伐。
今天(6月4日),记者从镇江警方获悉,近日,扬中一名男子在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竟然私自砍伐长江边防护林58棵,被长航公安查处。
事发当天上午,长航公安民警在扬中八桥镇江堤区域开展禁渔巡查时,突然听到江边树林里,传来阵阵电锯声。
长航公安镇江分局泰州派出所民警周争鹿介绍:“我们走到江岸边,就看到横七竖八摆了很多刚锯下来的木头。”
在树林深处, 民警发现了几名正在锯木头的工人,工人告诉民警,是当地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林某某让他们到江边砍伐树木的。
随后,民警又找到了林某某,据他交代,江堤边的这一片土地都是他承包的,树木也是他自己栽种的。长航公安镇江分局泰州派出所民警穆涵介绍:“今年植树节的时候,他种植了两千多棵新的树木,之前有一些树太大,导致这些新树的生长受到了影响,林某某就想找人把这些大的树木砍伐掉。”
据了解,林某某持有林权证,拥有林地使用权,但是没有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经过民警清点,现场被砍树木共计58棵,其中杨树51棵,银杏4棵,苦楝3棵。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被砍林木的立木蓄积量为19.4362立方米。
长航公安镇江分局刑侦支队民警王茂森表示:“ 林木属于国家资源,没有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就属于滥伐林木的行为。”
目前,林某某已被镇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镇江台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