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令人深恶痛绝。可企业老板把假货当福利发给员工,这样违法吗?4月20日,扬州高邮市场监管部门就办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卢先生说:“厂里给我们发福利蛮开心的,哪知道是仿冒的。想想很生气,我就举报了。”
扬州高邮市民卢先生在当地一家服装厂上班。去年十月,厂里给每名员工发放了一件“波司登”品牌的羽绒服。到手后卢先生发现,该羽绒服标牌、水洗标和正品有很多差异,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执法人员联系上正品厂家进行鉴别,果然发现了猫腻。
执法人员说:“正品标志是三道杠。这个假冒产品是四道杠,而且摸上去有点粗糙。”
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这家服装厂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共加工类似产品207件。企业负责人辩称,仿冒标牌、水洗标是托人网购的,但该产品并没有出售,自己并不违法。
执法人员指出,按照《商标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厂家制造、使用近似他人商标的商品,即构成侵权,无论实际物品是否销售。最终,因侵犯商标专用权,企业负责人被处以货值的三倍罚款,共计18万元。
(姜超 李明洋 扬州台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