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公积金逐月提取“新政”

2019年12月19日 22:27:31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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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8日,扬州市出台《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从明年开始,市民“用公积金还商贷”将更加方便。

  《办法》明确,扬州市住房商贷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办理逐月提取公积金,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借款合同、本人银行借记卡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已绑定其他还款提取方式,应当先解除绑定再申请逐月提取。

  委托办理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次月20日(节假日顺延)将资金划转至办理人银行借记卡账户中,提取总额不超过该笔住房贷款上月实际还贷本息。目前,资金打款仅限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三家。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李井文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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