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记者从南京市城管部门获悉:近日,该市处罚了一起私自向路边窨井排放污水事件。
今年10月18日,南京市秦淮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秦淮区长白街470号门前有人正在进行施工并向路边窨井排放污水。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勘察并拍照取证。
经查,当事人将施工产生的污水排入排水设施,无任何审批手续,未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将其作业工具(水泵一台和面包车一辆)作为证据登记保存,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
经后续查明,当事人受某公司委托,在长白街470号国家电网的电力井里刷防火涂料,用水泵把电力井中的积水抽出,并就近排放到了路边窨井中。由于未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审批手续,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私排污水行为所涉及的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的处罚。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许宸 通讯员/史辰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