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把宿迁市建设成为知名旅游目的地,6月25日,宿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宿迁市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相关情况。

该《条例》由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批准,将于2019年6月30日起施行。
这是宿迁市首部旅游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有七章共五十条,采取“总分”结构。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等内容。第二章到第六章为分则部分,分别规定了旅游规划引导、旅游产业扶持、旅游服务保障、旅游市场规范、法律责任。第七章为附则,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条例》主要制度设计有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制度、旅游发展规划衔接、兼顾制度、鼓励乡村旅游开发制度、旅游公共服务保障制度、旅游综合监管制度、旅游信用评价制度、旅游市场规范经营制度八大方面。《条例》突出了多规合一理念,践行了“旅游+”发展理念,立法方向突出“促进”导向,重点在资金、宣传、旅游商品、旅游人才、旅游企业扶持等方面进行了旅游产业扶持规定。
据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王晓红介绍,《宿迁市旅游促进条例》的施行是我市旅游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推动落实,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