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7月1日起,姜堰这些人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

2019年06月19日 13:35:21 | 来源:凤城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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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姜堰区卫健委发布了“姜堰区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进行集中登记的通告”及“姜堰区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进行集中登记的通告”,登记对象包括:

  1、退休的企业职工:姜堰区199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经姜堰区人社部门批准、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工资未加5%、且其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持证退休职工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代为登记。已享受一次性奖励的不再登记。 2、城镇非从业居民:姜堰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子女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非从业、户口在姜堰区且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已享受一次性奖励的不再登记、年满60周岁已死亡的不再登记)

  登记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登记地点

  1、退休的企业职工:持证退休职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登记。非本地户籍但在姜堰区人社部门办理退休的持证退休职工以罗塘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为登记点。

  2、城镇非从业居民: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登记。

  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1、退休的企业职工: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3.子女身份证;4.《职工退休养老证》(或有效证明);5、结婚证;6.本人工资卡。

  2、城镇非从业居民: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3.子女身份证;4、结婚证;5.农商行储蓄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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